释义 |
法律分析: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标准为照顾子女、女方或者无过错方权益。一般来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就由人民法院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分割。另外无过错方还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有过错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