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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军人今年抚恤金还涨吗
释义
    还涨。从2020年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85元提高至3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40870元,分别比2020年提高了5690元、5510元、533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0250元、30250元和13650元。
    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服务管理机构,每年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上一年度新接收退役安置人员情况、已接收人员变化情况以及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需求情况,并逐级及时汇总上报退役军人部。退役军人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及分区域绩效目标,函报财政部。财政部接收资金分配方案后,在30日内审定并下达补助经费预算,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退役军人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年度执行中,退役军人部会同财政部指导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市县做好补助经费绩效自评工作,将区域绩效自评结果报送退役军人部、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和退役军人部适时开展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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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3: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