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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区乡镇公务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释义
    毕业生档案保留问题: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原籍或人才中心均可保留。应届生考公务员需注意:避免签劳动合同、确认档案接收、可办理暂缓就业两年但不推荐。
    法律分析
    1、档案可以放在学校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可以咨询一下学校可不可以保留档案两年(有些学校不可以保留)。档案保留在学校,后续公务员复试通过后,办理档案相关手续时与学校沟通联系就行。
    2、档案可以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对在择业期(一般以报到证的有效期为限)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的临时保管,不是人事管理工作,不办理任何人事管理事项。
    3、档案可以放在原籍
    考自己本地的公务员,档案迁回生源地就可以,考上后单位会去人事局给你取回来,以后就放在你所考的单位。
    4、档案可以放在人才中心
    如果报考的不是生源地的公务员,而是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那就把档案放在省人才中心保管。
    5、如果想要保留应届生身份继续考公务员一定要注意
    1)不可签劳动合同,可签三方,但请慎重。
    2)如果档案是放回原籍,毕业后要记得确认档案是否成功接收,是否需要办理托管手续及其他问题,如用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之类的问题。
    3)可向学校办理暂缓就业两年,但不推荐,除非留在学校所在地复习考公,否则后面办理手续需要跑回学校。
    结语
    毕业生在选择保留档案的地方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选项:将档案放在原毕业学校,与学校沟通联系;将档案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档案放在原籍;将档案放在省人才中心。如果想要保留应届生身份继续考公务员,需要注意不签劳动合同、确认档案是否成功接收以及办理托管手续等事项。尽管可向学校办理暂缓就业两年,但不推荐,除非留在学校所在地复习考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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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