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3.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4.剖宫产的35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女职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乘以产假天数除以30天(元以下四舍五入)。第十条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3.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4.剖宫产的3500元。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及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和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据实报销。医疗消费水平发生变化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生育医疗费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