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的诉讼权如何理解? |
释义 | 律师分析: 股东的诉讼权具体如下:一、直接诉讼,有以下情形: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3、不能行使查阅权。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5、解散公司。二、派生诉讼,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股东可以自己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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