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主动上缴子弹的,并且枪支弹药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或获得的且主动上缴的,也没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是不追责的并可给予适当奖励。因为主动将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上缴给公安机关,有利于防范私藏、贩卖枪支弹药及危爆物品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进而维护自身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第一条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等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2000元至20000元奖励;举报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仿真枪、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至5000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