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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由法院受理企业改制的纠纷案件
释义
    法院受理企业改制纠纷案件的范围为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以及企业兼并合同纠纷等。企业改制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一、企业改制有几种方式
    企业改制的方式有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企业托管。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股权收购和并购有什么区别
    股权收购与并购的区别:收购是企业用购买或者证券交换等方式得到其他企业股份;并购是指兼并和收购,是并购对象公司控股权转移产生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总称。收购是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占据主导地位的交易行为;并购则是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共同组成新的企业。收购可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并购中的兼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三、公司合并要遵循哪些程序
    公司兼并遵从的程序是:
    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3.资产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
    5.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6.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
    7.进行权利义务的承担和职工的安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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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