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怀疑走私,货物被扣,有什么救济途径 |
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怀疑走私,货物被扣的救济途经有向扣押货物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定不服的; (三)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四)对海关作出的扣留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册、单证或者其他财产,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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