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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管员要查一年的账严重吗
释义
    专管员要查一年的账不严重,首先企业要采取自查、自查期间发现不合理的帐务处理问题、写出自查报告报到税务机关、然后补交税款、这种情况税务机关不会做罚款处罚、同时也不会给企业造成损失。
    一、企业欠税如何领取发票
    企业欠税领取发票的方法如下:
    1、税务机关采取停止使用发票的措施,可以去税局说明情况后,申请代开发票,代开发票要预交税款,完税之后才能拿到发票;
    2、税务机关限制了领取发票的行为,需要先携带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经办人身份证明到税局补交欠款及滞纳金,然后领取发票。
    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不缴纳个税违法吗
    违法。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首先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其次如果个人不如实申报,造成税款流失,构成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被定罪量刑。
    三、偷税行为应怎样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方式,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和偷税漏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偷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偷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占应缴税款的10%以上,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多次犯有前两种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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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3: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