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危害?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包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纵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如何构成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