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律师,但如果在死刑案件中无法自行聘请律师,则法院有权指定辩护律师。但被告仍有权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但必须提出合理的理由,否则法院可以强行指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无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指定辩护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律师。但在死刑案件中,无辩护律师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律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人。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无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因此,被告在死刑案件中无法自行聘请律师时,法院有权指定辩护律师。被告可以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但需提出合理理由。如果被告未提供合理理由,法院可以强制指定辩护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