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通过一定的形式将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消减就好。公司减资一般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返还出资,将部分出资款返还给股东,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同时也减少了公司的资产或运营资金2,免除出资义务,对尚未交足出资额的股权或者股份,免除股东全部或部分缴纳出资的义务3,弥补亏损,在公司因亏损而减资时,直接取消部分股权或股份,或者直接减少每个股份的金额,并抵消本营弥补的公司亏损公司减资后,应该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并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