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责任如下: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基于诚信原则的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一方的行为或者客观事实表明其不能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一方的行为或者客观事实表明其不能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为预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无效被撤销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无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有效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