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根据情况继续履行或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比例支付。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和申请条件 双倍经济补偿金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雇主需支付给被解雇员工的一项特殊经济补偿金。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经济性裁员、企业破产等情况。申请双倍经济补偿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被解雇员工需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解雇通知等。此外,申请过程中还需要注意递交申请的时间限制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他们有权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以弥补其因解雇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在申请双倍经济补偿金时,需满足相关条件并遵守申请流程和时间限制。这样的经济补偿旨在弥补劳动者因解雇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特区为客商提供广阔的经营范围,创造良好的经营条件,保证稳定的经营场所。一切在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中具有积极意义的工业、农业、畜牧业、养殖业、旅游业、住宅和建筑业、高级技术研究制造业,以及客商与我方共同感兴趣的其他行业,都可以投资兴办或者与我方合资兴办。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特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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