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法没有把责令改正作为一种处罚种类加以规定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
释义 | 法律咨询: 行政处罚法没有把责令改正作为一种处罚种类加以规定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律师回答: 责令改正的本意是要求违法行为人有错必纠,任何一种违法行为,不管是否需要予以处罚,首先都要纠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本质上是教育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不属于行政处罚。考虑到在行政处罚法制定前出台的法律、法规中,很多都有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等规定,为了做好衔接,行政处罚法第23条才予以单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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