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百科》 第十七条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式。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二)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四)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