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 |
释义 | 行政拘留并不属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行政强制措施只有行为,没有结果。譬如暂扣车辆、暂扣驾驶证等行政强制措施,只是扣押这种行为。如果吊扣、吊销,就属行政处罚,而非行政强制措施了。 一、行政拘留是属于行政处罚的吗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但刑事拘留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二、行政拘留要强制执行吗? 行政拘留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的,应当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扣留驾驶证是否行政强制措施 扣留驾驶证是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指对于人身或财产的暂时控制和限制;行政处罚则包括对于行政许可的暂扣。故扣留驾驶证不属于行政强制,而属于行政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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