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属于犯罪吗针对犯罪人员的刑罚有哪些 |
释义 | 拘役也是属于犯罪的,针对犯罪人员的刑罚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等。 一、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主要包括几种类型:1、管制。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对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适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即没有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5、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罪行特别严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6、死刑。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判处剥夺生命的极刑;一般采取注射、电击、枪毙的方法执行,家属可以收尸。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是相同的犯罪吗 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是不同的犯罪。犯罪嫌疑人同时构成两种犯罪的,应当按照分别犯罪的情况分别判处刑罚,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执行刑期,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完成后,仍需执行管制。有数罪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管制属于附加刑吗? 管制不属于附加刑,属于主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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