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标投标流程】交通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程序 招标范围 1、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速公路沥青、钢铰线、建材水泥等项目大宗物资; 2、国家规定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产品目录由外经贸部负责制定; 3、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日本输出入银行采购的机电产品; 4、政府采购项目中规定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5、其它贷款机构要求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招标主体 进口设备为国际招标、按外经贸部[1999]1号令规定,由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经国家批准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国内设备、国内外材料采购,由项目法人作为招标人,但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条件的不能招标。重点项目由项目单位与重庆市公路工程招标办联合招标。 程序 1、确定招标项目; 2、编制招标文件,报委公路建设管理处、重庆市公路工程招标办审查批复; 3、按招标程序发布公告或发出邀请书,对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报委公路建设管理处、重庆市公路工程招标办审核; 4、售标书,编制投标文件; 5、公开开标; 6、在交通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与业主代表共同组成评标评委员会评标,写出评标报告,业主定标后送重庆市公路工程招标办公室复审,发出中标通知书,由项目单位和招标办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供需双方应签订廉政合同,随时反馈合同执行情况; 7、委属各单位房建、站点工程项目,除按市建委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将项目招标进度等有关情况报市交委核备、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