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往来港澳通行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具体如下: 1、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后按期返回; 4、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需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综上所述,办理港澳通行证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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