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到手机要报酬违法吗 |
释义 | 生活中,遗失东西是件正常的事,但找回遗失物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拾到者会向遗失者索要报酬,这时候遗失者是要给,还是不给呢?拾到者会不会因此而犯法呢?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对方愿意给付,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行为,如捡到手机的人因未得到钱而拒绝归还手机,则有可能涉嫌侵占罪,也就是说,是否犯罪与要不要钱不具有直接关系,而是要看捡到者是否交还手机。若遗失者通过一定的方式表明会支付拾到者一定的报酬,这样的话捡到者就可以依据这个向遗失者索要报酬,但是这种情况下若遗失者不支付报酬,捡到者也不能拒绝返还手机,而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报酬。所以捡到手机要报酬是否犯法,要看拾到者是否拒绝返还手机以及手机的价值是否达到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 一、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拾得遗失物之债的法律特征有: 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 二、拾得者将遗失物丢弃是否属于灭失呢 拾物者非故意灭失、毁损拾得物,不用赔偿。拾物者对拾得物灭失、毁损的免责事由,仅限于“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拾物者没有主观故意把拾得物灭失、毁损,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拾得人将遗失物丢失是否属于灭失,还需要看其主观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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