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有那些 |
释义 | 1、全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是指当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2个月未查明下落时,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的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的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的保险。 2、玻璃单独破碎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时,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的保险。通常,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选择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3、车辆停驶损失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所引起的保险车辆停驶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 4、自燃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时,以及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 5、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时,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的保险。 6、代步车费用险。代步车费用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需进厂修理时,在双方约定的修复保险车辆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保险人按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7、车身划痕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因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时,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的保险。 8、租车人人车失踪险。租车人人车失踪险是指租车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归还租赁机动车,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租车人与租赁机动车同时失踪,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对于被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保险。 9、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赔款后,扣减本特约条款约定的免赔额。 10、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是指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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