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转移是否合法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为离婚做准备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转移的一方应当少分或者是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离婚后发现有没有分割的共同财产的,可以请求继续分割。 一、恶意转移夫妻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恶意转移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以转移、隐藏、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离婚后,另一方若是发现一方有企图侵占自己财产的等行为的,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二、转移财产有惩罚吗 转移财产是有惩罚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前把钱转给父母算不算转移财产 如果转移的是个人财产,属于有权处分。如果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转移财产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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