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籍贯认定的规定 |
释义 | 籍贯是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岁之前的户籍所在地。现在通常指个人的祖居地。最常见的实践是以父亲的籍贯为自己的籍贯。填报籍贯历史不到一个世纪,大多数人的籍贯是父系祖先的出世地。现代籍贯应为出世时父母的合法户籍所在地。举例:父母籍贯南海,但因工作迁户籍至北京,再调香港,生子后子籍贯为北京。户籍记录是不可改变的,能解决论理、权责问题,对人口管理仍然必要。 法律分析 祖居或本人出世的地方增加:籍贯就是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岁之前的户籍所在地。籍贯它是一项很多表格中必填的栏目,如同性别、职业。籍贯在现代汉语中通常指“本人出世或祖居地”。现在的常见的所谓籍贯应该为祖居地。通俗的说就是祖父的出世地。这里出世地是唯一的,而祖居地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概念。譬如,一个人的宗族在江西,但其曾祖父、祖父都在湖南出世、生活,其父亲和他本人又在广东,那么这三地哪一个成为这个人的籍贯则主要看他爸妈(在他未成年时)和他本人对“籍贯”一词的理解。现在最主流的实践是以一个人父亲的籍贯为自己的籍贯,而不是这个人自己的出世地。由于在中国大陆填报籍贯的历史不到一个世纪,大多数人的籍贯其实通常是其在二十世纪初出世的那一代父系祖先的出世地。因此,现代籍贯应为出世时其爸妈合法户籍所在地。举例:A其爸妈籍贯南海,但因工作关系居于北京并在单位要求下迁户籍至北京,其后又调至香港,次年于香港生下一子A,则其子因爸妈方户籍当时于北京,则其籍贯为北京,而非出世地香港或是南海。理据:A其爸妈虽然籍贯南海,但因工作关系户籍迁至北京,即南海记录为“某年某月户籍从南海外迁至北京”,同时北京记录为“某年某月户籍从南海迁到北京”。其后虽然外调香港,但户籍未有再次迁户所以二人之子A与爸妈同籍落户北京,同时出世地为香港。户籍从记册开始就是不可改变的,由此能够查对爸妈及祖籍,表达为“贯”即持续的无间断的意思。翻查户籍,能够解决很多隐性论理、权责问题,所以在人口众多的今天还是必要的。 结语 在中国大陆,籍贯是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岁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它是许多表格中必填的一项,类似于性别和职业。现代汉语中,籍贯通常指的是个人的出生地或祖居地。现在常见的所谓籍贯应该是祖居地,也就是祖父的出生地。然而,具体是哪个地方成为一个人的籍贯,主要取决于他父母(在他未成年时)和他自己对"籍贯"的理解。最常见的做法是以一个人父亲的籍贯作为自己的籍贯,而不是自己的出生地。因此,现代籍贯应该是一个人父母在其出生时的合法户籍所在地。这种做法能够解决许多潜在的法律、权责问题,因此在当今人口众多的社会仍然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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