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该应诉但不一定要本人出庭的。如果对方上诉的,当事人应该积极到二审法院进行应诉;在法院开庭时,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出庭,也可以本人不出庭而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如果当事人本人不出庭,又不委托代理人的,就属于当事人放弃了所享有的答辩和抗辩权,二审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