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算不算工伤? |
释义 | 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根据工伤的有关规定,职工如果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时,申请人应该要提供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但是有两大限定条件,一是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1、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公司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公司员工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公司员工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5、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满足以上任一情形,都属于工伤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认定,如果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需要的活动,并且在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并且在合理的路线中,或者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的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收到意外的事故伤害的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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