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是在编教师,是去学校的路上出车祸死亡能算工伤吗?? |
释义 | 职工在上班路上死亡,如果是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而死亡的,算工伤;如果本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则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都应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分析 职工在上班路上死亡,如果是遭遇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而死亡的,算工伤。如果本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则不算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拓展延伸 职工在编教师遇车祸身亡,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职工是在编教师,在去学校的路上遇车祸身亡的情况,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确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范围内。其次,需要证明职工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最后,还需评估事故与工作职责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能够证明以上条件,职工在编教师遇车祸身亡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的认定结果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职工是在编教师,在去学校的路上遇车祸身亡的情况,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具体的认定结果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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