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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公证有几种形式
释义
    法律分析:1、立遗嘱人明确遗嘱内容后,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立遗嘱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遗嘱中分配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3、公证处受理后,立遗嘱人清晰阐述其遗嘱意愿,并由公证人员负责记录;4、领取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
    一、如何取消公证遗嘱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二、立遗嘱办公证程序是怎么样的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三、高龄人到公证处做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程序:
    (一)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四)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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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5: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