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遗嘱公证条件是什么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遗嘱公证后有公证书吗,遗嘱公证的条件是什么呢 1、遗嘱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记录的是遗嘱人的遗嘱相关内容;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 2、遗嘱公证书是公证遗嘱的必然产物,公证遗嘱是以遗嘱公证书来呈现的。 3、在法律上判断遗嘱是否作了公证,是以遗嘱公证书为参考依据的,有遗嘱公证书则说明遗嘱人订立的是公证遗嘱,否则没有订立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条件? 公证遗嘱需要这些条件: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遗嘱的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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