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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事档案有什么用呢
释义
    法律分析:其一、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其二、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其三、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其四、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其五、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其六、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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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