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
释义 | 企业破产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员工的工资。而且应当支付员工经济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公司破产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要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 3、债务人对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 4、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公司破产清算要经过哪些程序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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