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在出差途中受伤,如何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员工出差受伤如何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出差期间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前提是出差是由用人单位指派的,并且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因工外出期间的整个时间都应被视为工作时间。 法律分析 一、员工出差受伤怎么认定工伤 1、员工出差受伤认定工伤应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出差期间受伤是否算工伤 1、算工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备以下要件: (1)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应为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期间。 (2)二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伤亡。 2、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特别是因工外出期间所面对的环境、状况相对陌生,遭遇伤害的可能性将更大,因工外出的,外出的整个期间都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员工出差期间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相关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因工外出期间受伤应满足两个要件:一是接受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期间,二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由于因工外出的工作具有特殊性,整个外出期间都应被认定为工作时间。对于员工出差受伤的工伤认定,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和审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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