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
释义 | 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是指隐匿或销毁应保存的会计凭证、帐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立案标准包括金额超过五十万元、拒不提供给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其他严重情节。会计档案包括帐簿、财务报告、银行对帐单等。 法律分析 一、犯了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怎么处罚 1、犯了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故意毁坏会计凭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会计凭证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规定,会计档案具体包括: (1)会计帐簿类,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以及其他会计帐簿; (2)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以及其他财务报告: (3)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结语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处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的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惩罚。故意毁坏会计凭证的立案标准包括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会计档案的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等也属于会计档案的具体范畴。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二百零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附则第三百八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附则第三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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