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议离婚的办理如下: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根据规定,在离婚冷静期满后,也就是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第三十一天至六十天内,双方还应当到民政局去申请颁发离婚证,否则也是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时要进行适当调解;另外,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离婚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时要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要交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