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进行的财产分割协议如何才生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如果离婚后双方都自愿再分割财产的,可以再订立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的行为有效。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分割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对于当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前提是,起诉一方要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而只是起诉一方单纯反悔的,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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