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权利证书不同。对于作品版权来说省版权局和国家版权局均可以进行登记。但是登记后所下发的证书不同。省版权局下发的是省版权证书,国家版权局下发的是国字号的版权证书。 《 著作权法 》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 著作权 。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