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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关计生专干补贴文件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办理程序:(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向乡镇计生办申报,填写《沅陵县农村村级计生专干享受荣誉证书和奖励补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如实填写《申请人、证明人承诺书》,经乡镇计生办初审并调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材料真实准确。(二)乡镇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委会、计生办提交的申请人和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形成审核意见。对无原始证明材料的,需由乡镇领导明确两名计生办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座谈取证,证明人要求三人或三人以上,其中至少两人为知情同龄人。并在其乡镇、村居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初步确定为奖补对象。将《审批表》纸质及电子档各1份、一寸正面免冠近照3张、调查材料2份、申请人证明人承诺书1份、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1份上报县卫计局人事和科技教育股。(三)县级审定。由县卫计局牵头,会同公安、财政、纪检等部门,对乡镇报送的审核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统一审核确认。经核准后,正式确定为奖补对象并填好《审批表》、《沅陵县农村村级计生专干奖励补贴发放登记表》(以下简称《发放登记表》),由县卫计局建档存留备案。
    新增奖补对象上报时间为当年3-5月,由乡镇计生办专人负责统一办理,不得由村专干个人直接送达,或委托他人转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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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