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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涨租多少合适
释义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再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或者是在原来的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续签。
    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没有搬出,仍然继续使用房屋且支付租金,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反对且也接受租金,即可以推定双方有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合意。那么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一、到期租户不走房东有权换锁吗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后,承租人不搬走的话,房东是可以换锁的,房屋是房东所有的,房东有处置房屋的权利。对房屋进行租赁时,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也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二、承租人承担租店面的违约责任
    如果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店面的,那么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2、《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从此约定的内容来看,原告秦某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不明确,是不是赵某的任何违约行为均可引起秦某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权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3、《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根据此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在被告赵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原告秦某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以要求被告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被告逾期仍没有支付的,原告就有权解除合同了。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界提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三、小孩读书办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小孩所上学校的证明等。
    房屋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
    2、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3、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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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