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要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承诺要具备的条件: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以及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一、承诺函有法律效力吗 承诺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还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以通知方式作出的,在对话通知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或非对话通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若承诺以非通知方式作出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承包合同订立方式有哪些啊 承包合同的订立方式如下: 1、在要约阶段,要求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明确真实,并且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才生效; 2、在承诺阶段,要求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且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哪些情形的出现会导致要约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在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资格,其发出同意接受要约的表示只能被视为向要约人发出新的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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