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外汇管理的规定应当具体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