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个人做了不同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印章可以通用吗? |
释义 | 同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定代表人,使用不同的私章代表不同企业,仅为内部区分,对外无法律约束力。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用私章签署文件,后果由法人承担。盖章是法人行为,不是个人行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盖法人印章可确定为职务行为。 法律分析 不可以。同一人同时兼任多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不同的私章代表不同的企业法人,此仅为内部区分,对外并无法律约束力。该法定代表人以此公司的名义进行对外活动而用代表彼公司的私章签章,其行为后果应由法人承担。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 拓展延伸 法定代表人在不同两家公司间是否可通用印章?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合法代表,负责代表公司行使权益和履行义务。对于同一个人在不同两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可通用存在一定的争议。一方面,一份法定代表人印章通常是针对某一家公司的,不能随意在其他公司使用。另一方面,如果同一个人在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身份得到确认,并且两家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有些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同一份印章。然而,具体是否可通用印章,还需根据相关公司章程、合同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等因素综合考虑和判断。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同一人同时兼任多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私章并不具备对外法律约束力。在代表不同企业进行对外活动时,应使用相应企业的私章,法人承担相应行为后果。法人章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盖章是法人行为,非自然人行为。在代表人签署文件上盖有法人印章可确定为职务行为。关于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可通用,需综合考虑公司章程、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等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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