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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受理后,如果公司于庭上提供伪造的考勤记录,不承认存在加班,我该如何举证
释义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负有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应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费、解雇等争议,用人单位也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考勤归用人单位举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证据属于用人单位的所掌握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提供;不提供相应证据的,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如何有效应对公司提供的伪造考勤记录?
    当面对公司提供的伪造考勤记录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有效的应对策略。首先,收集证据并保留相关文件,包括原始的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通讯记录等,以便后续使用。其次,与证人进行沟通,尽可能收集到与加班相关的证词和证据,例如同事的证言、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然后,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最后,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通过律师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展示证据,揭示公司提供的伪造考勤记录的瑕疵和不合理之处。坚持真实、客观和清晰地陈述您的案情,并尽量避免情绪化的言辞。通过有力的证据和合理的论述,您将有更大的机会有效地应对公司提供的伪造考勤记录。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考勤归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应依法提供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应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和最高法院的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劳动争议等,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当面对公司提供的伪造考勤记录时,您可以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包括收集证据、与证人沟通、寻求法律咨询,并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展示证据,以有效应对公司的伪造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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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