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分为两类: 一是户口迁移后,参保人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 二是参保人参加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两项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那么怎样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呢 户口迁移后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要怎么转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已领取养老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那么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都参加了应该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了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办法。主要政策包括: ①《暂行办法适用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之间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 ②办理两个养老保险衔接的时点为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 ③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④在两个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 ⑤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⑥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