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宅基地复垦后使用权归属于原所有权人。 1、首要,需求查明复垦的土地,是否现已被国家征收,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一概归于国家所有。未被征收的土地,区别不同情况对待,现已断定为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仍归农人团体所有; 2、其次,对土地运用权的确认,要从实际动身,现已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复垦后交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再由团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承揽经营的,仍由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其成员承揽经营; 3、再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土地现状进行监测,发现土地利用现状发作变化即时予以记载。各地在上报土地复垦项目区应查清项目区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对土地权有争议的,应经确权后再审批复垦项目。土地运用权发作改变的,应及时告诉用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改变挂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