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今年起,在教育部“优师专项计划”的基础上,河北省推出地方计划,面向全省考生招录448人,由河北师范大学、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承担。延续多年的省属公费师范生也继续投放招生计划,由河北师范大学负责培养。两个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均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到定向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