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和并购的差异是什么? |
释义 | 收购和并购是企业外部扩张策略,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不同之处在于并购中被合并企业不再存在,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可存在;并购是合为一体,收购是取得控制权。并购常发生在企业状况不佳时,需调整生产经营,而收购发生在正常经营状态。并购包括合并和兼并,兼并是保留兼并方法人地位,而合并是新公司的法律行为。收购是通过产权交易取得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法律分析 一、收购和并购两者的相同点: 1、基本动因相似,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 2、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都是企业资本经营的基本方式。 二、收购和并购的不同点: 1、在并购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并购后,并购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并购多发生在被兼并购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4、并购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兼并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取得对方控制权。 三、收购和并购的实质 1、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等。 (1)合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2)兼并。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只有兼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兼并通常有承担债务式兼并;购买式兼并;吸收股份式兼并;控股式兼并等兼并形式。 2、收购。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它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 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结语 收购和并购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之处,都是企业外部扩张策略,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然而,它们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在并购中,被合并企业不复存在,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继续以法人实体存在。并购涉及资产、债权、债务的转换,而收购则是新股东承担被收购企业风险。并购常发生在企业财务状况不佳时,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并购是合为一体,而收购仅取得对方控制权。总体而言,并购是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交易形式,而收购是通过产权交易取得控制权以实现经济目标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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