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相关表格,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进行审核、公示后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其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并公示,报送市人社局。人社局再次审核,报送市财政局。最后财政局再次审核,将补贴按标准下发至最终审核通过的毕业生。 申请条件与补贴标准: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低保。 2、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3、本人有残疾人证。 4、为烈士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 6、特困人员。并且补贴标准为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2000元。 特别提示 首先银行卡账号必须填写以毕业生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账号,且为工行借记卡。有资料请按照上述说明的顺序排列,复印件必须清晰,并使用A4纸。其次请毕业生务必确保所提供银行卡、手机号等信息在发放求职补贴前有效(12月),否则后果自行承担。身份证必须为复印件,扫描件银行不接收。最后毕业生与享受低保家庭成员必须登记在同一户口本里。所有资料涉及到的名字须相同,如有不同,须开具证明。所有资料涉及到的名字须相同,如有不同,须开具证明。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