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拥有露天游泳池交房产税吗 |
释义 | 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房屋的设计费、楼梯、地下水井等,但不包括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 法律分析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被称为“课税范围”,它指的是实施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征收范围多大,首先先要说说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房产税征收范围补充:房屋的设计费,室内安装的窗帘、楼梯、地下水井这些,一般来说房屋的设计费,楼梯、地下水井只要计入房产原值都应交纳房产税,而室内安装的窗帘一般不计入房产原值。 二、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9、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房产税是大家非常关系的一个税种,关于房产税的内容很多,企业拥有露天游泳池不用交房产税,目前草案规定的房产税缴纳范围为城镇,农村还不涉及。国家征收房产税主要是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拓展延伸 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主要是对城市和农村的房屋征收的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的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对于个人所有非经营性房产,如居民住宅和集体宿舍等,暂免征收房产税。对于经营性房产,如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等,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房产的所有权人,对于房产的共有人,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等,需要由共有人共同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征税方式为按年征收,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房产税。 结语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被称为“课税范围”,它指的是实施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房产税征收范围补充:房屋的设计费,室内安装的窗帘、楼梯、地下水井这些,一般来说房屋的设计费,楼梯、地下水井只要计入房产原值都应交纳房产税,而室内安装的窗帘一般不计入房产原值。房产税是大家非常关系的一个税种,关于房产税的内容很多,企业拥有露天游泳池不用交房产税,目前草案规定的房产税缴纳范围为城镇,农村还不涉及。国家征收房产税主要是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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