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简单复杂程度又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普通程序是, 1、起诉。通常是书面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受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 3、审理前的准备。给被告送传票,被告提出答辩状,双方交换证据,法院允许自行调解。 4、开庭。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 简易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 以下情形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立案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