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私下变卖; 2、转移房产; (1)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 (2) 离婚诉讼 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常常被登记产权人一方在离婚诉讼前私自转让,最为典型的情况是瞒着配偶将 房产过户 到自己的近亲属名下, 3、伪造 债务 ; 4、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 5、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